近日,中江县工商质监局对流通领域从事串列式自行车销售、租赁业务的单位开展了一次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行动中共排查出从事串列式自行车租赁、销售业务的单位5家,共有串列式自行车71辆。执法人员向经营单位宣传了《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四条关于“禁止童车、串列式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规定,阐明该类车辆上道路行驶存在的重大交通隐患,责令其停止从事串列式自行车的租赁、销售,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该局今后将加大日常检查力度,从源头上杜绝类似的安全隐患。(罗小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