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财政局贯彻新《预算法》提升财政精细化管理水平
时间:2015-01-27 15:45:05  来源:四川经济日报  作者:林静

    记者日前从什邡市财政局了解到,该局结合什邡市财政工作实际,采取六大新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新的《预算法》,努力提升全市财政预算精细化管理水平。

    改变预算编制方法。改变预算编制长期沿用的基数方法,全面实行零基预算。制定科学合理的定员、定额标准,据实预算和安排支出基数,彻底改变“基数+增长”的编制模式,打破既得利益的羁绊,实行彻底的“零基”预算。

    预算项目具体化。部门的项目预算支出必须可量化,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文件有效支撑;对三公经费、会议经费、差旅费等一般性支出结合中央、省、市规定和本市实际,制定完善清晰严密、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办法,对上述运转类公用经费实现应保尽保;在预算编制和调整中,坚决杜绝部门、单位“一事一要钱”,将自身本职工作、分内之事包装为专项支出惯性不良行为,增强预算编制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加强新《预算法》的宣传力度。开展新《预算法》的宣传和知识培训,邀请专家授课解读,增强单位财务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预算法制观念,自觉把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从事预算管理的行为准则。

    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执行。该局局长王高照告诉记者,经什邡市人大代表大会批准后,市财政部门在法定工作日及时批复到各部门,各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制定和安排专项资金用款计划应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制定,尽早下达,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预算拨款的管理,严格按预算拨款,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款,按进度拨款,预算一经下达,如无重大调整,原则上一律不予调整,凡预算中没有安排的支出项目,财政一律不予列支,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不得随意变更支出用途,不得突破预算,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建立和完善厉行节约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电话费、值班、下乡补助、会议招待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出国境费要严格规定执行,压减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将每一项财政资金用好,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建立预算追加的管理办法。规范预算追加行为。一是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如遇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或重大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因素,对年度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可提出预算追加申请。二是对无预算安排或超出预算的支出,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支付。三是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预算支出,对于出国(境)、公务接待、培训、考察、一般会议、办公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及运行等一般性项目经费一般不办理追加。

    完善预算执行的监督体系。以什邡市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平台为抓手,加强对部门财务的动态监控、监督检查,部门原始支出发票必须和部门预算的项目严格对应,彻底解决项目支出违规混杂奖金、公用经费的问题,解决预算、决算、部门账务、实际支出“四张皮”的问题。实行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预算及执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财政预算执行工作健康规范发展。对资金使用效益,尤其是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要有考核评价机制。如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差别较大或资金使用效益不理想的,就应考虑调整预算编制的标准、方法,只有做到对项目资金的使用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监督、事后有评价,才能实现对资金使用全过程的追踪问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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