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先救人后算账 急救费用政府买单
时间:2014-02-25 16:50:16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黄勇霖

    本报讯(记者 杜晓鹏) 救死扶伤不但是医疗机构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责任。经过充分酝酿,《德阳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 则》)日前正式出台。《细则》规定,在本市范围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身份明确无力支付急救医疗费用的患者均可得到该基金的救助。

    《细 则》指出,急救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无法查明身份的患者先由责任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身份明确但无力缴 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还应先由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商业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无上述渠道或经上 述渠道支付后费用还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对已明确身份的患者,医院将及时追讨欠费,而无力缴费的,则需要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是否 为低保户、五保户或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体的证明材料。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应急救助对象入院后,院方必须及时、有效地施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推诿或拖延诊治。

    同时,《细则》明确规定,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费用,以及解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历史上未足额收到的医疗欠费两种情形。

    据 悉,救助基金由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是用于急救补助的专项基金,由市医保局负责日常管理和经办。目前,市财政局已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建立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专账”,用于办理基金的汇集、核拨、支付等。鼓励社会各界向基金捐赠资金,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将按规定享受所得税 优惠政策。基金将成立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捐赠人、媒体人士等。基金的筹集、垫付、追偿、结余,以及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情况实行透明化管理,通过张 榜公布、新闻媒体渠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德阳网版权所有 1997-2012 蜀ICP备12026989号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证:川新备12-050013 川预审VDN0-ZL2B-4J0B-JB40号